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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校园歌曲创作评选活动征歌启事

1999-12-15 来源:光明日报  我有话说

为了增强青少年民族自尊心、自信心,使他们在积极向上、悦耳动听的歌声中健康成长,全国校园歌曲创作评选活动即日起面向全国公开征稿。

一、主办单位

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

中国音乐家协会

中央电视台青少中心青年部

二、协办单位

《人民日报》文艺部、《光明日报》教育部、《半月谈》、《新华每日电讯》、《中国青年报》、《中国教育报》、《中国文化报》、《北京青年报》、《中国少年报》、《音乐周报》、华韵艺术教育发展中心

三、承办单位

北京今日华夏文化艺术传播中心

四、征歌内容、范围及对象

1、征歌内容:具有时代特征,反映青少年热爱祖国、奋发向上的思想感情、精神风貌和较高的审美追求,贴近校园生活的歌曲。

2、征歌范围:适合大学生、中学生、小学生演唱的合唱、独唱、重唱、表演唱均可;作品分为小学生、中学生和大学生三个组。

3、征歌对象:凡热衷于校园歌曲创作的词作家、曲作家和社会各界均可参加。

五、征歌要求

1、每位作者的作品限三首,并注明作品适合小学、中学和大学哪个年龄段学生演唱,以便分组进行评选。

2、作品应注明作者姓名、职务、详细通讯地址和邮编,于2000年4月31日前寄“校园歌曲创作评选活动组委办公室”(时间以邮戳为准,有条件的作者最好将录音带一并寄来)。

3、凡作品中涉及著作权事宜,由作者自己负责。来稿一律不退,请作者自行留底。

六、征歌时间和方法

1、时间:1999年12月15日至2000年4月31日

2、征歌方法:1)由各省市音乐家协会组织专业音乐工作者进行创作、筛选,有组织地将选送作品寄至北京市农展馆南里10号中国音乐家协会组联部“全国校园歌曲创作评选委员会”收邮编:100026

2)社会上热衷于校园歌曲创作的作者的作品,寄至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57号今日华夏“全国校园歌曲创作评选活动办公室”收邮编:100803

七、评奖

本次活动特邀著名音乐家、全国音乐家协会副主席瞿希贤,著名词作家乔羽为艺术顾问,并由音乐界知名人士及专业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,对作品进行公正、公平评选,从中评出一、二、三等奖和优秀奖,对获奖作者颁发奖金和证书,并举办颁奖活动。

通信联络: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57号

北京今日华夏文化艺术传播中心

“全国校园歌曲创作评选活动办公室”

联系人:宋荣坤隋晓旭

联系电话:010—66036301

邮编:10080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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